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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不落实 职工权益难保障

西安部分集体企业职工为养老忧心

2023年10月14日

为解决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生活困难及参加社会保险难等问题,2000年底西安市政府先后下发了

《市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实行生活补助的实施意见》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意见》两个文件,对长期为养老忧心的集体企业职工来说,终于看到了希望。可是迄今为止,这两个文件在西安市的一些集体企业却得不到落实,职工权益仅仅停留在纸上。

根据这两个文件规定: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集体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职工和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未满的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因企业停产半停产、亏损等原因,在原企业无生产岗位,不能领取工资或生活费达3个月以上,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在社会上没有从事其它有收入的人员,均可申请到生活补助。可是一些集体企业负责却对此文件规定的执行大打折扣。一些年龄较大的职工反映,因企业长期停产没有经济收入,也没缴纳“三金”,职工在企业干了一辈子,到老来没人管了,生活没了保障。

有的集体企业负责人为谋私利,将职工强行推向社会。西安某厂是一个不足200人的集体企业,长期停产,给职工放长假,不发生活费,让自谋出路。去年厂领导150万元将厂房卖掉,之后厂长以补发拖欠职工工资和补发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名义,要求每名职工与厂方签订一份“协议书”,不签者不发钱。“协议书”中明文规定:凡领到补发工资的人与厂方解除劳动关系,此后职工生老病死等一切事情均与企业无任何关系。长期无生活费的职工,只看到眼前利益,没想到问题的严重性,约有140余人在“协议书”上签了字。这样一下子就被推到了西安市劳动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托管,托管费用及养老、失业保险等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春节前,职工听到市政府下发了两个文件,才知道被厂长骗了。

更有甚者,少数效益较好的集体企业不缴纳养老保险费,致使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办不了退休手续。西安一家集体企业,被私人承包,经济效益较好,但长期不给职工缴纳“三金”,两名职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两年之久,无法退休。职工将企业起诉到劳动仲裁,企业败诉,但还拒不执行裁决。反将职工告上法庭,法庭多次开庭后,厂方撤诉,职工还是退不了休。

这些为养老忧心的职工,也多次到劳动部门反映,但劳动部门不是企业主管单位,也是无能为力。一些集体企业主管上级,也有种种托辞。职工倒不明白了,难道我们的权益只能写在纸上,无法落实吗?

■焦晓宁 赵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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