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为争得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一对职工夫妇走上了仲裁席。然而,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却在执行当中遭遇了种种“麻烦”。

“安全网”为何与他们无缘

2023年10月14日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王厚兰、田光义夫妇却至今也未纳入社会养老统筹,从而与“安全网”无缘。

王厚兰、田光义夫妇于1993年调入西北农业大学(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开发总公司下属的通达光电器材厂(现在的宝石射孔器材厂)上班。二人到厂后,为企业的技术革新和新产品的开发都做出了贡献,但厂里却一直没有按规定给他们办理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

从1998年开始,田、王二人就开始为自己的医疗养老失业问题奔波,均没有结果。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田、王二人依法向杨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将西北农业科技大学、西北农业大学西远开发公司、西北农业大学宝石射孔器材厂推上被诉席。通过仲裁委的二次开庭审理和多方取证。最后裁定由西农大宝石射孔器材厂补缴拖欠田、王二人的从1993年11月份至2000年8月份统筹基金14000余元,同时裁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负有连带责任。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无人提起上讼,因此该裁决书已产生了法律效力,属生效法律文书,但是宝石射孔器材厂一直未予执行,理由是他们夫妻二人的人事关系在西农大,还说先让他们两人把这几年的水费和电费补缴了再说。在此期间,企业未给田、王二人安排工作,也未发给生活费。

在杨凌区劳动局,记者见到仲裁委的主任、劳动局副局长马文华。据马文华说,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及医疗保险费属违法行为,宝石射孔器材厂应补缴田、王二人从1993年12月至2000年8月的养老及失业保费金共计14475.89元,以及2000年9月份以后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相关费用。

据田、王夫妻二人讲,他们在企业不履行生效裁决的情况下,依法向杨凌区人民法院提出立案请求。经过法院十多天的审查,准予立案。但后来法院又在执行过程中停止执行,并下发裁定书,认为仲裁事实不清,经审查,不予执行。

田、王二人接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后大惑不解,不知自己为什么要被拒于“安全网”之外,那么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究竟该如何维护呢?

在记者发稿前,杨凌区法院的曹院长电话里对记者说,他们会尽快拿出方案,力争在本月将此事解决,还田、王夫妻一个合理的说法。对此,我们将期待公正的实现。

■社会保障报记者 韩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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