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明媚的春光令人心旷神怡,然而,安康电务段容纳百人的会议室里却人声鼎沸,职工代表们一个个情绪高涨,对《安全奖惩实施办法》《设备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争论不休。
领工员小刘高声叫道:“纯粹因为个人原因违纪的,罚款应由责任者承担,不能殃及工区。”
“站着说话不腰疼!”脾气暴躁的老唐一听,就急了,“分局的检查整改通知书,上限5000元,谁能承担得起?!”
老张连忙附和道:“就是,《劳动法》上规定了职工每个月的最低生活费。罚得老本贴进去,还要上告呢。”
“谁说的,现在有了《个人赔偿制度》,危害了集体利益,就得自己承担责任。”工长小谭针锋相对。
“可以分期罚……”
工会主席一看这阵势,忙说:“职工出了问题,对单位形象造成的损失不能通过罚款来弥补,教育转化才是根本。”
一直不曾开口的技术员接过了话题:“可以按百分比核算,罚200元至500元不等。”
“这个方法好!”“好!”职工们一致赞同道。
主持会议的副段长见这一条通过了,赶紧说:“那好,现在代表们看第17条职工防止事故奖励的标准行不行?”
不知不觉,时间早过了十二点。会议结束了,职工代表们边走边自豪地说:“嘿,今年段领导说凡是涉及职工利益的制度都让咱当家作主,还真灵验!今天,咱一共修订了21项内容!”“就是,如今咱当家啦,这工作可一定要干好。”
■唐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