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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到信用卡,福耶?祸耶

2023年10月14日

前些天西安市的士司机杨某拉的一位东北口音的外地人在钟鼓楼广场匆匆下车,遗下一个信封,内装牡丹信用卡和身份证。喜出望外的杨某当天就毫无顾忌地带着情人柳小姐前往一家商城,疯狂地购物,一夜的轻歌曼舞、情意绵绵,花掉了失主刘某牡丹信用卡内的10000余元,正当杨某与“二奶”陶醉于这些意外财富时,公安人员出现在他们面前,以金融诈骗将他们依法拘役。

无独有偶,来自新疆、在西安一家合资企业打工的邢小青,也用拾到信用卡在一购物中心购买一块价值4000余元的雷达手表,被当场抓获。她们作梦也没想到,这“好运气”带来的竟是不可挽回的囹圄之苦。那么,他们究竟触犯了什么法律呢?原来,他们的行为已构成金融诈骗罪。如果以上人等只是拾到他人的信用卡,没有假冒他人的名字去使用,自然也不会构成犯罪。一旦他们拾卡而冒昧用消费,就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也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就是一种诈骗犯罪行为。

所以,拾到信用卡后,将其送到发卡银行的网点内,则是一种最为明智的选择。倘若心存侥幸地去“冒用”,必将受到“良心”和“法律”的双重惩治。

(张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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