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你好!我有一个政策性问题不清楚,请您予以解答。我的问题是: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的退休条件有哪些?在集体企业从事上述工作的职工,是否也享受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西安 王俊
王俊同志:
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关于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的退休条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同时该文件又规定:“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种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该文件里规定的企业指各种类型的企业,集体企业包含在内。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