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视安全为儿戏,造成事故就得处罚。近日,被告人仲瑞宏、虢建荣被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3个月。
2000年1月4日被告人仲瑞宏以西安市第一住宅建筑公司的名义与陕西中讯国际娱乐大厦筹建处草签了锅炉房土房及防护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与被告人虢建荣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该工程在土方施工中,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所提供土方开挖方案缺少有资质的技术人员签字认可,在施工现场没有采取正确的组护安全、防范危险等措施,并从非法劳务市场中私自招雇民工,而且对民工没有按规定进行培训上岗,致使2000年1月14日上午9时50分左右,施工现场锅炉房基坑南边坡发生土体坍塌,将正在干活的民工樊小红、房兴良等五人埋入土中,造成窒息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仲瑞宏、虢建荣组织建筑施工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5条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由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仲瑞宏、虢建荣能积极配合调查及赔偿、安抚死亡亲属,有一定悔罪表现,故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邰荣军章琪 通讯员 冯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