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11日公布了广东潮阳、普宁特大涉税犯罪系列案主要案件。其中4名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11日分别在当地被执行死刑。
广东省潮阳市人黄振池,1997年1月至1999年5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483份,被受票单位用于抵扣税款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共计2249万余元,所抵扣税款和被骗税款至案件侦查终结前仍不能追回。广东省潮阳市人林俗存,1998年注册了2家虚假企业,至2000年3月,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和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68份,虚开金额共计3276万余元,并以此向受票单位收取手续费。广东省普宁市人黄文龙,1998年注册了9家虚假企业,1999年1月至12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1份,虚开金额共计2203万余元,并利用这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共计2101万余元,所骗税款至案件侦查终结前仍不能追回。广东省普宁市人何涛,1998年至2000年,以非法手段购买了3家企业的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等手续,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7份,虚开税额共计1048万余元,并向受票单位收取手续费53万余元。受票单位已抵扣税款936万余元。至案件侦查终结前,所抵扣税款仍有565万余元未被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