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救工厂集体财产而身负重伤的李振和,在11年后的今天,因病情越来越严重,无钱医治,不得不在亲友的搀扶下,四处上访求助。
现年43岁的李振和,系西安市电镀厂职工。1990年7月20日上夜班时,电镀抛光车间起火,出于对集体财产保护的本能,李振和与其他工友一道,奋不顾身冲上房,扑火抢救。不料房梁倒塌,李从房上摔下来,造成胸椎及腰椎损伤。
火灾过后,西安市电镀厂下发了西电政字[1990]第017号文件,对参与抢救集体财产的15名职工分别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并号召全厂职工向他们学习。李振和是两名获得奖励的职工之一。工厂对他受伤看病,二次做手术的花费,都给予了报销,休病假期间的工资每月足额发放,工厂普调工资时也没落下他,直至1997年为止,一直按照工伤对待。
在企业深化改革过程中,西安市电镀厂的上级主管部门西安市工业合作联社,将电镀厂交给一家民营公司托管。也就是从1998年开始,李振和领不到工资了,继续治疗的医疗费也无法报销。李振和心想,企业有困难,大家都一样,咬咬牙挺一挺,等企业度过难关再说。
随着时间的推移,得不到继续治疗,李振和的伤情越来越严重,已发展到不能下地走动的地步。经西安市红会医院诊断为:陈旧性爆裂骨折(术后),继发脊髓损伤。医生警告他,如不抓紧时间治疗,整个下半身将有瘫痪的可能。他多次向工厂提出看病,均被以无钱为由推诿。李振和以自己是为抢救集体财产受伤与之论理,但托管方以他无工伤证明推了个一干二净。至此,李振和才知道当初工厂虽对他按工伤对待,但未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现在企业经营方式变了,领导更换了,对以前的旧帐不再承认。
李振和向现任企业领导提出,补办工伤申报手续,被一口回绝。后来,他又到西安市工业合作联社和市总工会反映,在两单位的协调下总算补齐了申报工伤所需的材料,可是厂方不给盖章,不向劳动部门申报,使此事搁浅。
1998年至今,李振和无分文生活费,伤情得不到及时救治。他妻子自幼因患小儿麻痹而残疾,小孩正在上学。眼下,全家仅靠亲朋好友接济度日。为补办工伤申报手续,他妻子拖着残疾的身体,由人搀扶着到有关部门申诉。躺在病床上的李振和,对前去探望的热心人说,作为工人,抢救集体财产,这是我应该做的。虽然落下伤病,我不后悔。但今天这种境遇实在令人寒心。李振和吁请有关部门早日为他补办工伤手续。
■邹文生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