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最近我应聘到一家公司从事库管工作,单位在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时提出了3个月的试用期,我不明白单位为什么要这样做?试用期最长是多长时间?请你予以解答。 蒲城 关贵均
关贵均同志:
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是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考虑的。通过试用期,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职工是否真正符合招用条件,能否适应生产、工作需要。同样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也可以讲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生产、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者胜任所承担的生产、工作任务,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至于试用期的时间,《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