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这一消息实在令人欣喜。
据悉,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是从制度上、机制上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它对于遏制日趋增多的特大安全事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也给官僚主义敲响了“不作为便下台”的警钟。
当前,安全事故频发,几乎成了我国社会突出问题中的顽症,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是多方面的,其中体制不顺、法制不全、安全责任制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处理不严肃、事故责任不清晰等是造成事故多发的原因。从而导致安全基础不实、安全管理不严、安全投入不够、隐患解决不快、安全事故不断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因此在群众中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笔者认为,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出台,不难看出国家对安全综合治理下的决心,同时,该规定对各地政府和企事业领导干部来讲,无疑是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责任中上了一道“金箍咒”,即当官就要为百姓造福,出了事故就要负责任。使一些“不作为”的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中有了危机感。这个专门对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方面的法规,不仅体现了责权统一的原则,而且又有效的避免了“好好先生”“好人主义”,使责任者跑不掉,说情者要株连。
笔者相信,只要我们的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一把手,在安全管理中只要认真履行“言必行,行必果”,那么自然就会减少和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有了这样的思想,我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就进一步做好。
■沈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