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石泉县农民李志明报复杀害税务干部魏诗详一案,经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故意杀人犯李志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庭审查明:2000年8月2日下午8时许,被告人李志明与未婚妻各背从后柳镇黑沟村收购的蚕茧,被执行税收稽查任务的税务干部魏诗祥、阮班全发现。魏诗祥向被告人李志明表明了身份并出示执行公务证件后,要求被告人李志明交纳蚕茧农业特产税,被告人李志明称无钱交纳,魏诗祥让二人将蚕茧暂时寄放在附近农户家,待税交纳后取走蚕茧。被告人李志明虽然表示同意,但对魏诗祥及阮班全极为不满,产生报复念头,当去寄放蚕茧途经一崖边时,被告人李志明将走在自己前面的魏诗祥推到崖下,致魏诗祥当场死亡。当阮班全上前询问情况时,被告人李志明还持刀相威胁。
该院认为,被告人李志明目无国法,为抵触收税而报复将税务干部推下悬崖致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刘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