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西安市统计局即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实施西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含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外地驻西安单位(简称用人单位),均属统计报表报送单位。填报内容包括残疾人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情况和用人单位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各用人单位从今年起,每年按规定时间依法如实将统计报表上报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如发现有拒报、瞒报、屡次迟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悉,此次统计报表所指的残疾人就业,系指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残疾人。 (刘公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