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黄工集团齿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肖开封突遭几名不明身份者劫持,并被滞留在咸阳二纺机招待所达十几个小时。一位堂堂的公司董事长和企业法人代表竟在事先没有任何迹象的情况下突遭劫持、滞留,被限制人身自由达十几个小时,此事不仅令企业上下情绪不稳,在当地也造成了一定影响。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肖开封讲述,5月14日早上7时20分左右,身为陕西黄工集团齿轮有限责任公司(这家企业原名陕西省齿轮厂,地处泾阳县永乐镇,以下简称齿轮厂)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的他在步行上班途中,突然被四、五名不明身份的人架上停在路边的一辆切诺基(据一位目击者说,这辆切诺基的车号为陕D17281)。切诺基即风驰电掣般离去,一口气开到咸阳二纺机招待所。在这里,肖开封被滞留了起来。
到这时,肖开封才明白,原来是咸阳某保安公司受泾阳县商会会员经济互助会之托,因齿轮厂“借款未还而采取行动的”。在这里,身为国企董事长的肖开封算是获得了“优待”,被滞留在保安公司的办公室里。在获得准许后,肖开封用电话向单位和家里通报了情况。
与此同时,齿轮厂向当地政府反映了情况。泾阳县政府认为商会互助会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并于当日下午5时作出决定,要求商会互助会立即无条件放人。又经过一番交涉,齿轮厂在向保安公司交了2050元的“执行费”(对方向齿轮厂只开具了一张白条)后,肖开封才得以“释放”返回齿轮厂。这时已是15日凌晨1时许。
那么,导致肖开封被劫持、滞留的所谓齿轮厂“借款未还”一事又是怎么一回事呢?据记者了解,1996年12月,齿轮厂为支付工商银行泾阳县支行的贷款利息,曾向泾阳县商会互助会借款20万元。1997年2月18日,在借款即将到期时,齿轮厂交付给工商银行泾阳县支行一辆日产“地平线”小轿车。经双方协议,齿轮厂将日产“地平线”轿车一辆(白色,无极变速,手续完整)作价31万元交与泾阳县工商行作为担保抵押,如齿轮厂届时不能按时向泾阳县商会互助会归还贷款本息,任由工商行将该车变卖以归还贷款本息,还款后的剩余部分由工商行退还齿轮厂。
1997年3月,商会互助会将那辆“地平线”轿车从工商行开走使用,但一直不与齿轮厂办理用车抵债的手续。1998年3月,“地平线”轿车被撞坏,后送往陕西省水电汽车维修总厂名车厂修理至今。
高级小轿车用了一年多,撞坏了,泾阳商会互助会便于1999年9月底诉诸法院,将齿轮厂和泾阳县工商行推上被告席,要求齿轮厂清偿借款。泾阳县法院和咸阳市中院分别于1999年12月31日和2000年4月27日作出初审、终审判决,均判令齿轮厂一次性偿还商会互助会20万元。两审判决对齿轮厂提出的用车抵债一事都未予采信。
连遭败诉的齿轮厂于是奔走申诉。2000年10月14日,省人民检察院以陕检民行抗[2000]66号民事抗诉书,向省高院提出抗诉。抗诉书认为原审判决所认定的“因其无有小轿车抵债的证据”与事实不符。10月26日,省高院作出(2000)陕民监字第1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咸阳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今年3月5日,咸阳市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销泾阳商会互助会与齿轮厂借款纠纷一案的初审、终审判决,发回泾阳县法院重审。
然而,就在这起借款纠纷案件的法律程序并未完结之时,齿轮厂的法人代表肖开封却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遭到了劫持与滞留。
日前,记者来到了租赁了咸阳二纺机招待所的那家保安公司。保安公司一位姓孙的主任对记者说,他们是配合“清收办”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人员看守。肖开封曾被滞留在这里一事属实,但只听说是齿轮厂与泾阳商会互助会有债务纠纷,其他情况就不大清楚了。这位姓孙的主任承认,肖是由“商会互助会的人送来的”。
记者驱车在泾阳县城转了一下午,也没有找到泾阳县商会互助会的办公地点,便来到县委统战部。统战部任部长说,商会互助会是一个群众性社会团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经营性质类似于行业基金会。由于其经营属非法融资,从前年8月开始,受县委县政府委托,由统战部对其进行清理整顿。当记者询问如何与泾阳商会互助会原主任李敬辉取得联系时,任部长说“这个人不好联系”。他说,据悉在商会互助会与齿轮厂借款纠纷一案发回重审后,李敬辉已撤了诉。
那么,李敬辉撤诉是否属实呢?泾阳县法院立案庭鲁庭长则向记者证实,虽然商会互助会已向法院提出撤诉,但是否准其撤诉,法院尚未作出裁定。看来,商会互助会与齿轮厂的借款纠纷仍处于法律程序之中。
泾阳工商行的解万庆行长和刘启栋副行长都向记者证实,齿轮厂用车抵债和商会互助会将车从工商行开走一直未予归还一事属实。
齿轮厂用车抵债一事是否成立,以及齿轮厂该不该再偿还商会互助会20万元,法律自有公断。在这起借款纠纷的法律程序尚未完结之前,某些人凭什么权力来劫持、滞留一位国企的法人代表呢?发生在泾阳县的这一事件的确发人深省。
■本报记者 辛国强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