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为合同纠纷而对企业停电、封门,影响正常生产,在西安市阎良区新华街道办发生的一起严重影响客商投资积极性的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1999年7月18日,西安中飞利公司与阎良区新华街道办所属农兴村委会签定《阎良磁性元件厂一次性变卖合同》(元件厂因经营不善于1998年倒闭),按合同规定,农兴村将元件厂全部土地11.8亩以及房产、设备材料、用电许可作价80万元卖给中飞利公司。同时,农兴村还在合同上承诺:厂地交接前,拆除临时建筑。农兴村主管上级新华街道办专门为此下发了(1999)46号文的“批复”。然而,1999年10月22日,西安市土地局在进行地籍调查时,测得厂地的实用面积仅为11.162亩。此前,中飞利公司按合同规定已付清首批款项。此时,农兴村不但未拆除临时建筑,却又在该厂西侧地面上盖起一栋二层楼房。此后,投资人要求在补够土地面积后再付剩余款项,双方遂多次发生争执(本报去年10月25日曾以《阎良农兴村不履行合同外来投资商花钱买烦恼,如此投资环境谁敢来》为题做过报道)。时隔数月,问题不但未能解决,反而日趋激化。今年3月29日,农兴村以“二期付款时间已超过3个月,中飞利公司违约”为由,于4月1日封了厂门,又以中飞利公司用电不符合安全规定为由停了电,导致该公司正常生产停止,造成了损失。中飞利公司于事发当日将事态发展情况汇报给了农兴村、区经贸委、街道办和主管副区长仵强。5月18日,新华街道办苗主任召开了有关方面的协调会,责令“尽快为企业通电”等,但问题依然未解决。
5月22日,记者赶赴阎良,先后采访了区经贸委仵江主任、新华街道办苗志忠主任以及农兴村委会负责人卢安斌、任户县、王安民等人。随后上述人员在中飞利公司的厂区召开了现场协调会。当日温度高达38度,厂内依然无电。那个有争议的二层楼依然矗立在厂区,临时建筑也未拆。街道办苗主任责成农兴村有关人员打开被封的厂办公室等房间的门,要求尽快解决供电问题。但双方的焦点问题依然未解决:中飞利公司坚持按“合同”办事,并补上所少的土地(据记者了解:农兴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变卖使用权)。而农兴村则坚持付二期款。双方目前尚难达成共识。
23日下午5时记者发稿时,厂里依然没有通电。 本报记者 柳江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