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未开口,曹婉丽已经泪水满面了,想想自己干了30多年工作,到年迈时却拿不到养老金,只能靠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女儿养活。她不明白自己为什么领不上养命钱?单位为何不依法执行法院判决?
曹婉丽系省服装鞋帽工业公司退休人员,1990年10月办理退休手续后,她每月从单位领取退休金及其他福利。但是,1993年10月份,单位突然停发了她的退休待遇,而当时曹婉丽母女二人仅靠这100多元退休金生活,养老待遇的中断无疑掐断了她们的生存之源。她曾多次到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一直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只好边打工供女儿上学,边请求法律支持。
1998年7月,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要求省服装鞋帽工业公司支付拖欠退休金。但曹婉丽认为仲裁判决金额有差距,故上诉至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法院依法判令省服装鞋帽工业公司在判决生效一月内支付拖欠退休金10136.76元,并自1999年1月起恢复曹婉丽的养老待遇,其退休金及各项补贴按月支付。但省服装鞋帽公司以无力承担于执行判决。曹婉丽又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曹婉丽作为退休人员,其在岗期的履行了劳动义务,退休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要求被上诉人支付所欠退休金及各项福利补贴,恢复养老保险待遇,依法应予支持。
但是,直至2000年2月份,省服装鞋帽工业公司才将拖欠部分返还,而养老待遇这一部分仍未执行法院判决。
日前,记者走访了省服装鞋帽公司。该公司杨光明经理介绍说,公司自1987年参保,然而因企业效益下滑已于1993年中断缴费,至今已拖欠养老统筹费用300万元,所以公司离退人员的待遇只能由公司自己负责,可公司没能力解决也就没辙了。
国家三令五申要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该公司却对这一法令执行不力。对曹婉丽的养老待遇,旧的拖欠刚刚了结,而新的拖欠又再形成,难道真要法院强制执行才肯支付吗?
曹婉丽自1999年1月份至今分文未领,生活状况清苦凄凉。惟愿该公司能关注老人困境,她天天盼望能有让她去领养老金的好消息传来,让她揩去脸上的清泪。
■本报记者 宋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