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21日,本报《一本暂住证,到底多少钱》一文刊登后,近日记者再次到有关部门采访,获悉陕西省暂住证实际收费为180元。
根据《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贯彻〈陕西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公治发[1998]6号文件,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西安市人民政府从2001年1月1日起对在西安市的暂住人口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凡居住在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区、高新区的暂住人口,每人每年暂住人口管理服务费为180元;居住在临潼区、阎良区、长安县、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县的暂住人口,每人每年暂住人口管理服务费仍为60元。
在西安市居住一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的暂住人口,按三个月收费标准征收暂住费;居住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暂住人口,按半年收费标准征收暂住费;居住六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按全年收费标准征收暂住费。
另外还规定,停止暂住证工本费征收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或变项收取暂住证工本费。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