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阎良区农兴村封厂门、停电是违法行为。”这是看到本报《阎良农兴村违约办事封门停电,中飞利公司花钱受罪被迫停产》报道的陕西忠信诚律师事务所靳军、魏艳两名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而发表的上述看法。
本报刊登了阎良区农兴村违约封门停电,给投资商造成损失的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不少读者纷纷打来电话,谴责农兴村破坏投资环境的行为,认为他们的做法太有损陕西人的形象,是给陕西人脸上抹黑,是一种违法行为。还有一名自称张明的先生说:省政府出台整治投资环境相关措施,谁逼走客商曝光谁,希望新闻单位加大这方面的报道。
陕西忠信诚律师事务所的靳军、魏艳两名律师给记者打来电话,愿意为投资商徐勇提供法律帮助,如果投资方愿意依法解决问题,愿为其当法庭辩护人。两名律师告诉记者:阎良农兴村把不能出卖的集体土地卖给投资人,本身就是违法。而作为农兴村的上级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又在农兴村出卖的《阎良磁性元件厂一次性变卖合同》上盖章,并专门下文批复同意。从某种意义上讲,新华街道办事处对所产生的法律问题也应负法律责任。
忠信诚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还认为:当双方发生矛盾,应依法办事。擅自封人家的门、停电,其行为就是违法的。给投资商造成经济损失,还应依法给予赔偿。
本报将追踪报道事态进展情况。本报记者 柳江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