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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 难得糊涂

2023年10月12日

近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我国证券市场上从上市公司到各大券商的行为正在逐步纳入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也已相当完善,然而从此次公布的基金年报中却发现,作为基金托管人的国有商业银行,为了保住来之不易的“托管权”却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运作中的异常交易行为而听之任之,置若罔闻,充当“老好人”。

虽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之一就是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几乎所有的托管人都很难真正行使这一权利,更多的是强调基金净值计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合法合规,而对基金投资运作的合规性这个关键问题却睁只眼闭只眼,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充耳不闻。

基金托管人是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的,而且目前银行是按基金资产净值0.25%的费率逐日计提托管费的,去年五家托管人从33家基金中共提取托管费就高达1.9亿元,面对如此丰厚的利益,托管人自然是惟恐照顾不周,哪会“不识时务得罪人”呢?在商业银行激烈竞争的今天,基金管理公司所拥有的大量资产当然也就成了托管人眼中的“摇钱树”和“聚宝盆”,加之即将推出的开放式基金,因此被监管人成了托管人(监管人)眼中的“财神爷”,正是这种尴尬的定位,导致了上述一系列怪现象的产生。

针对这种现象,目前出台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特意加重了基金托管人的责任,虽然这个工作刚刚开始,但表明有关方面已经高度重视并正在努力解决这个问题。 (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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