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4位来自高校的大学生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自己昔日就读的母校西安市86中、“四轮方略”的开发商沈阳智力开发中心及其驻西安销售负责人告上了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4位原告在诉状中称:他们来自西安市周边贫困地区,1996年到西安市86中学习,1999年考入大学。2000年春节前,4人怀着对母校的感激之情,相约到母校看望老师。在此期间,该校教师温某和自称是“西安电视台记者”的吴某找到4人。温某称学校正推广“四轮学习方略”并以之作为教改特色,要求4人接受“电视台”采访,借以宣传学校(4人曾在高三接触过“四轮学习方略”)。出于对母校的感情4人同意接受采访。
第二天,4人向吴某询问该节目的用途,吴称“宣传学校”,回避广告意图。再问是否是一次性播出,回答是一次性播出。在此情况下,4人面对镜头讲了一些自己对“四轮方略”的体会。事后,温某给他们每人100元,说是路费。事隔不久,这则广告相继在省内某电视台播出,约有一年之久。4人才发现自己被欺骗、被利用,也知道了吴某根本不是西安某电视台记者,而是“四轮方略”驻西安地区负责人。
随着广告连续播出,社会影响越来越大。社会上谣传很多。也有人看了广告买书学习不佳,就打电话或在网上指责他们做虚假广告骗人,甚至称其为“×四轮”,给他们造成了沉重的精神负担。事件发生后,他们先后多次与吴某等人协商,吴拒不承认侵权,称与86中订有协议。而作为校方竟向原告解释说,吴对86中学的教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送书100多套,并到学校讲解“四轮方略”。
因此,他们向法院诉讼请求:被告通过电视媒体向其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80000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赔偿各种费用损失5000元;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对于本案的发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实习记者 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