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8日,在历经了两年之久的奔波与期盼之后,赵英武、姚兰英夫妇终于等到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1998]渭中法委赔字第03号赔偿委员会决定书。一起罕见的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在关押期间,被看守民警殴打致死,其父母要求赔偿的国家赔偿案,总算有了一个明确的结果。
然而,拿到了赔偿决定书的赵英武、姚兰英夫妇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他们与儿媳之间的一起财产继承纠纷官司,却使这对年近古稀的老人几年来一直陷入重重的烦恼与痛苦之中。
凡事得从头说起。让我们追溯到6年前那一个充满着人性贪婪与罪恶的深夜。
小县爆出大案 疑犯惨死狱中
潼关,这个位于陕豫晋三省交界处的小县,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因境内的黄金矿产资源,而迅速暴富起来。三省通衢,黄金宝矿,一时间潼关小县车马辐辏,商贾云集。
1995年5月17日凌晨二时许,夜深沉,星稀疏。一起潼关县建国以来罕见的特大抢劫案在此时爆出。来潼关县做黄金生意的甘肃省东兴县农民李成海所携带的近40万元巨款被盗抢一空。
接到报案后,潼关县公安干警经过三昼夜奋战,终于将此案告破。犯罪嫌疑人赵军案发时年仅33岁,与妻子张某育有二子一女。在九十年代初的“淘金热”中,头脑灵活、聪明能干的赵军也积累起一笔财富,日子过得相当不错。但利令智昏,人性的邪恶使他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5月17日凌晨,赵军与赵会治等人里应外合,对寄宿在自己家中的、身携巨款的李成海实施了盗抢。
5月20日,赵军与其妻张某因涉嫌抢劫、盗窃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依法逮捕。
1996年3月23日,身系囹圄的赵军被潼关县看守所民警高昌年等人殴打致死。
赵军死后,1997年6月19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对赵军的妻子张某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这样,“5·17”特大抢劫盗窃案的四名涉案被告人中,一人畏罪自杀,一人在狱中被殴打致死,一人被不予起诉,剩下的一名被告人赵会治,直到1999年5月12日被潼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
儿媳告公公 曲折诉讼路
儿子儿媳涉嫌犯罪被关,随后儿子又惨死狱中,这接踵而至的变故,对赵英武老人来说,犹如一场场恶梦。
赵英武是西北电建一公司的退休职工。退休后,他本想颐养天年,孰料儿子儿媳竟酿出大案,同时被逮捕关押。尽管对儿子儿媳气恨交加,但眼看着三个年幼的孙子女无人照看,再加上儿子儿媳一封封来信的期盼,赵英武也希望儿子儿媳能得到从轻处罚,便开始四处奔波求助。
但想不到的是,1996年3月23日,儿子竟在狱中被潼关县看守所民警高昌年等人殴打致死。白发人安葬了黑发人后,赵英武为儿子之死,四处告状,同时又不停地为儿媳张某之事奔波。
1996年12月,打人凶手高昌年受到了法律的惩处。潼关县法院以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高昌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997年3月19日,张某被取保候审,6月19日被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三个年幼无知的孩子终于和母亲团圆了,赵英武也总算松了口气,他满以为日子从此可以平平稳稳地过下去了。然而劫波又起,回到家后的张某却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公公推上了被告席。
在起诉书中,张某称在自己和丈夫被捕入狱期间,公公赵英武将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15万余元据为己有。
而赵英武却另有苦衷,他说他受儿子赵军生前委托,来处分这15万元的财产。因此不能将这15万元作为赵军与张某的共有财产,继而又分割部分作为赵军的遗产来作处理。而且这些年四处奔波,供养三个孙子女,以及为埋葬赵军花费,等等,这笔钱已所剩无几。
这起财产继承纠纷案历尽曲折,经一审、重审、二审,才算有了结果。依据1999年12月28日渭南市中院以(1999)渭中法民终字第920号判决书所作的终审判决,赵英武、姚兰英夫妇须返还张某及其三个子女应继承的财产5.9万元。
艰辛讨来赔偿 纠纷犹然未了
渭南市中院的终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执行。为此,潼关县法院决定从2000年7月1日起以赵英武的退休工资中每月扣除600元付与张某,直至案件执行完毕。
对于终审判决,赵英武感到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据记者了解,对于此案的审判监督目前虽已立案,但法院尚未作出裁决。
案犯赵军虽涉嫌盗窃、抢劫而身系狱中,但其生命权、健康权仍受法律保护,不能非法侵害。赵军被看守民警殴打致死后,赵英武遂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从1998年3月2日向潼关县公安局要求赔偿到2000年6月8日渭南市中院作出赔偿决定书,赵英武历经了两年之久的艰辛奔波。
199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这起刑事赔偿案作出批复,明确赔偿义务机关潼关县公安局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明确受害人赵军之妻及其三个未成年子女依法享有赔偿主体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一锤定音。2000年6月8日,渭南市中院终于作出[1998]渭中法委赔字第03号赔偿委员会决定书,决定潼关县公安局支付赵军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66920元,支付死者三个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10400元。
虽然赵军之妻张某及三个未成年子女在已经超出两年赔偿时效的情况下,始终没有提出赔偿请求,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渭南市中院在作出赔偿决定时,直接将张某及其子女列为赔偿请求人,这无疑是合情合理。但新的问题却由此而产生。
为了这笔国家赔偿,赵英武历经两年艰辛奔波,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代价,但这笔巨额赔偿若按份额来分的话,赵英武夫妇只能得到5万余元。而问题在于,不费吹灰之力就将得到12万元赔偿的张某却对财产继承依然寸步不让。在财产继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后,赵英武夫妇却无力返还张某近6万元的财产。在张某一再申请执行的情况下,法院不得不每月从赵英武的退休工资中扣除600元用于案件执行。
虽然张某的要求都是合乎法理的,但问题却有着更为复杂的现实背景。公婆与儿媳之间就这样几年来水火不相容,一个家庭就这样分崩离析。在金钱与人情之间,人性又该向哪一端倾斜呢?
赔偿决定生效后,赵英武去法院申请偿付他与老伴所分得的份额。但他被告知,因他的财产继承一案尚未执行完毕,故暂时还不能予以赔付。
就此事,记者询问了渭南市中院执行庭的李光华法官。李法官答复说,鉴于巨额赔偿是赵英武艰辛奔波的结果,他与老伴所得的份额将只是部分用于继承一案的执行。
那起财产继承案仍处在审判监督之中,尽管法律会最终有一个公正的结论,但在现实的层面上,还有没有比金钱更珍贵、更值得珍存的东西呢?
■本报记者 辛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