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国有企业具有了用工自主权和内部分配权,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企业内部劳动关系方面的矛盾增多,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表层看,这是由于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引起的,究其深层次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内部缺乏一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由法律约束和规范的劳动关系的调节机制。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是《劳动法》和《工会法》规定的一项规范和调整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群体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尉健行同志在今年3月份的一次讲话中指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靠什么,靠的就是建立起调整劳动关系的机制,概括起来,一个是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这是《劳动法》赋予的权利;一个坚持职代会制度,这是我们党和国家早就有规定的。
我省企业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工作,从1994年底开始至今已进行了6年,截至2000年底,共有6977户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覆盖职工184.4万人。据省总工会对已推行了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59个各种类型企业的17763名各类人员的问卷调查,对集体合同履行满意和基本满意的比率达85.9%。实践证明,无论是困难企业,还是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只要坚持了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遇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能与职工协商解决,劳动关系就比较和谐,职工队伍就稳定,进而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华山机械厂是一个国有控股的企业,近几年来生产经营比较困难。2000年该厂有1107名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按规定要依法终止劳动合同,职工情绪较大,处理不好职工要集体上访,但由于该厂坚持了集体协商制度,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职工劳动合同的续签进行了协商,最后只终止了200多人的合同,900多人得以续签,保持了企业的稳定。类似这样的情况,还有东方机械厂、宝鸡有色金属工业公司等。由于这些企业能够较好地坚持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企业职工情绪稳定,企业的改革、发展得以顺利进行。
耀县孙塬镇孙塬村的私营企业近几年来都签订了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人心稳定,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业主也对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这一制度非常赞同。
但是目前实行的《陕西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试行办法》只是政策性文件,由于它的法律效力还比较低,对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规范性和约束力都不够。因此,我省目前企业劳动关系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一些国有、集体企业的行政领导,把企业推行集体合同工作看成是可做可不做的工作;一些外资、私营企业的法人代表在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中不积极,有的甚至拒签,致使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的签订率还较低,目前分别仅占企业投产开业数的24%和16.4%。由于没有签订集体合同,使得企业中的劳动关系不够协调和稳定,职工的合法权益屡遭侵害,劳动争议逐年增多。据省总工会对96个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目前还有20%的企业不能坚持协商。
因此,制定集体合同地方性法规,敦促那些劳动争议较多又不愿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依法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同时指导那些已签订集体合同但仍流于形式的企业依照新的法规搞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从而使我省企业均能较好地通过开展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有效地维护各类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劳动争议,保持社会的稳定显得尤为重要。
令人欣喜的是从1998年初开始,有关部门经过调查研究、专家咨询和征求意见三个阶段,目前已形成《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草案)》,今年7月有望出台。
■本报记者 邰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