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工人报》为适应多形式的用工需要,引导和帮助失业、下岗人员从事季节性、临时性、突击性的工作,促进非正规就业,盐城市劳动、财政、地税、工商等四部门,最近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劳务型企业,促进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的意见》。凡下岗职工较多的企业或行业管理部门、社区、街道、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以及劳动者个人都可组建劳务型企业,吸纳失业、下岗人员,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
劳务型企业吸纳失业、下岗人员达到从业人员总数60%的,免征听得税三年;达到10%的,三年内每年减征所得税16.6%;超过10%的,每增加5个百分点,三年内每年再减征所得税8.3%。
目前该市已组建劳务型企业9家,吸纳失业、下岗人员295人,并开始为企业和居民提供服务,深受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