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原则是否适用于事业单位

2023年10月12日

百事通:

我是陕西工人报的热心读者,几乎每天都看,从中学到了不少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5月30日我看了职工信箱中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方面应遵循的原则,但我不明白,这些处理原则适用不适用事业单位与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请您予以解答?

大荔 王景洪

王景洪同志:

谢谢你对陕西工人报的关心和支持。你来信中说到的事业单位不知属于哪种类型,因为事业单位有的属纯事业性质的,有的属实行了企业化管理的。如果属实行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那么单位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适用于《劳动法》,处理劳动争议时应遵循以上原则。如果事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化管理,那么以上原则只适用于与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各类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它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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