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规定》正式出台,长期困挠学生的混乱校园周边环境有望得到改善。
根据规定,县以上各级政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律和安全教育,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校园周边环境的行为;公安机关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校园周边集贸市场、商店、摊位等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文化、建设、环保部门分别负责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及经营活动、建筑活动及环境卫生、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规定》中禁止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和高校门口50米内开办营业性“三厅一台”(游戏厅、卡拉OK厅、歌舞厅、台球室),在学校门口30米以内摆摊设点,在学校门口20米内设置垃圾台、摆放垃圾桶、修建公共厕所。学校门前和学生经常经过的道路将设置限速、限时通过标志。未经建设部门批准,依托学校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刘公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