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一触即罚”不可取

2023年10月12日

魏俊兴

外地一企业的两名经销员到我省某市办事,因下火车后在车站广场花坛的石台阶上坐了一会儿,就被守候在旁的协管员以“践踏花草”为由处罚。他们感到纳闷:为什么不将告示牌立于醒目处而放在不易被人看见的杂草丛生处?为什么事先不提醒而等不知情者一触即“罚”,且不出示任何文件规定?

其实,像这样因不竖告示牌或告示不明显,或是眼见有人违规不提醒,等不知情者或自觉性不怎么高的人“触”到不该“触”的地方时即“罚”的现象,既非该市一地也非此事一事。最常见的莫过于,在无禁停标识的地方停车,在无不准通行告示的通道行走,在无“安静”标志的处所大声说话等等,若见人停车或行走或高声喧哗,不是责斥就是即予“罚”款,或在不设垃圾筒的地方见人扔烟头(当然,不能说在未设垃圾筒的地方扔烟头就是对的)不提醒却待其扔后上前即“罚”,且视对方“态度”随意增加“罚”额等。

事先不告知或不提醒不教育(知而不做,教而不听,另当别论),而待“触”即“罚”的做法,是与本来意义上的“罚”规相悖的,是有损于一个地方一个城市形象的。更何况预防在先教育为本,是我们做好类似工作的前提,“罚”只是手段而非目的。

事实证明,“一触即罚”弊端多多,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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