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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后“公示”值得提倡

2023年10月12日

某县总工会日前作出决定:企事业单位在工会换届时,下届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提名,然后在单位内张贴“公示”7天,再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凡未经“公示”的,县总工会不予批准……

平时只在媒体上看到过先进评选“公示”、劳模评选“公示”、政府任命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前“公示”等,但从未闻见过提名工会主席“公示”。所以得知该县总工会作出的这一决定后,既感新鲜,又颇为称道!

工会主席的任职一般是由同级党组织提名推荐,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上级工会批准即可。要说这也是符合法定程序的。但若能在党组织提名推荐后再予以“公示”,效果一定会更好。好在何处?好就好在能真正将德才兼备,事业心强,热心工会工作,职工群众信赖的同志推荐提拔到工会的领导岗位上,有利于工会工作的开展和工运事业的发展;好就好在能抑制某些单位的党组织不重视工会工作,搞“安慰性安置”、“人情安置”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能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使当选的工会主席能具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好就好在由此对那些已在工会领导岗位上,但却不认真履行职责,整天混日子的工会干部敲响了警钟,能促使他们在其位,谋好政,发挥工会作用,使工会真正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自己的组织。

工会是群众组织,群众组织就应群众化。所以笔者认为,工会主席人选经党组织提名推荐后予以“公示”,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再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确实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值得称道和倡导。

■谭贤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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