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厂一职工星期日回到农村帮邻居家盖房子时,不幸从高处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那家邻居花钱给料理了后事,并给了其家属一些赔偿。现在的问题是,该职工有一个9岁的孩子和年迈的母亲,厂里还要不要发给这位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请您予以解答。 西安 梁力
梁力同志:
你提出的问题,国家及陕西省是有规定的,厂里能否给该职工遗属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要看其邻居家赔偿的多少而定。2000年9月22日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劳社发[2000]3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确定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供养对象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其赔偿标准高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企业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若赔偿标准低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的,企业予以补差”。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