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集市卖旧家具的个体业主朱某,因不满工商所的收费,为一元钱暴力抗法,将工商所的执法人员打成轻伤。近日,他不但承担了被害人的医疗费用,还被户县人民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去年11月29日上午,被告人朱某在户县南关综合市场门前摆摊卖旧家具,沣京工商所的一名执法人员来收摊位费。当收到朱某摊位时,朱某嫌收费多,执法人员说:你收了摊,我就把钱退给你。个体业主朱某便赌气收了摊,并让执法人员退钱给他,执法人员退了两个伍角的给了他,他非要一张一元的,并出口不逊,执法人员制止时,被其照脸部打了三、四拳。经鉴定,执法人员的鼻骨骨折,伴明显移位,构成轻伤。
户县法院在审理时认为,被告人朱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被告人归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党新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