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蓝田县面粉厂出现如此怪事

改制改掉生活费 不交股金甭上班

2023年10月12日

蓝田县面粉厂出了一件咄咄怪事,停发三名退养职工生活费长达两年之久,理由竟是上边没有拨这笔钱,企业改制退养职工未入股。

王芳民、方孝西、杜景汉三人向记者反映,他们均系蓝田县面粉厂职工,经县粮食局批准分别于1996年与1997年办理了退养手续,在企业改制前,王芳民每月可领到本人工资75%的退养费,方孝西、杜景汉每月可领到本人工资70%的生活费。企业还承诺,到退休年龄后给他们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

1998年面粉厂实行改制,从11月份至今,这三位退养人员却领不到分文生活费。他们多次找厂领导交涉,被告知上边没给他们拨这笔钱。还说厂里现在是股份合作制,他们没入股,厂里没办法给他们发钱。退养人员认为此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厂里生产正常,在职职工都有工资保证,况且企业改制时退养人员的生活费已从净资产中剥离。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蓝田县面粉厂改组股份合作制企业有关财务处理意见的报告》将内部退养人员(5人)生活费65507.40元,医疗费58400元,合计123907.40元,已从净资产中作了一次性扣除。

杜景汉告诉记者,他们的问题县工会曾多次到厂里调解,厂领导仍坚持,市上拨钱就给发工资,不拨就没钱发。他们又上访到市财政局,财政局商贸财务处给厂方明确的书面答复:“此说不能成立,按规定只要是你厂职工(包括在岗和内退人员)都应发给其工资。”“望你厂根据省、市政府有关企业改制的规定,妥善解决职工生活问题,不要把问题上交。”

蓝田县面粉厂刘董事长和监事会张主席对此的解释则是:王芳民、方孝西、杜景汉三人内退是按县粮食局的有关文件执行,距退休年龄为10年的可以退养。而《陕西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规定,距退休年龄为5年的才能内退,企业改制时,市财政局坚持执行省上文件,对这三人的工资、医药费剥离时,是从距退休年龄5年起实行剥离。当时通知三人回厂上班,并交纳股金,同在岗职工一样对待,但他们却提出经济困难及有病不能回厂上班。

最近,蓝田县面粉厂为解决三人生活费问题拿出了意见:1.同意三人回厂上班;2.每人交纳5000元股金,成为股东给予安排工作;3.从上班之日起计发工资;4.根据各人的情况,在条件允许下,力争安排适当的工作。

记者当即提出,以交纳股金为条件同意上班,违反了国家不允许搞强制入股的有关规定。但该厂负责人却坚持认为,他们这也是在执行市上的文件精神,如果这三人不交股金来上班,就会损害在职职工利益。

记者将厂方的意见转达给三名内退职工,他们说,他们已近三年没发生活费了,生活原本就很困难,5000元无法筹集,厂里这是给他们画饼充饥。

■焦晓宁 赵延祥

上篇:没有了
下篇:广告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Content/weixinlogo.pn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2001-06/21/298740.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