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瑞秦塑料编织有限责任公司今年以来“麻烦”不断。1月和3月,公司法人代表朱启核两次被泾阳县法院以“妨碍法院执行公务”为由予以司法拘留。5月18日,泾阳县法院又查封、扣押了瑞秦公司价值27万元的财产。法院之所以查封、扣押瑞秦公司的财产,是执行一份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经济裁定。但此举一出,瑞秦公司大呼冤屈,认为自己与那起经济纠纷根本无涉,法院搞错了执行对象。与瑞秦公司有租赁关系的陕西省第三纺织机械厂也认为法院执行有误,已间接地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瑞秦公司是1999年9月成立的。据朱启核本人和三纺机厂的领导讲,当时,作为停产企业的第三纺织机械厂为生产自救,对厂劳动服务公司塑料编织袋厂进行了出租。来自浙江瑞安、以朱启核为首的几名投资者在承租后,先后注入资金50万元,办起了公司,同时安置了三纺机厂的15名下岗职工。就在生产经营形势相当不错的情况下,瑞秦公司却遭遇了“麻烦”。先是朱启核接连两次被拘留,后来公司的财产又被法院查封、扣押。
那么,瑞秦公司因何摊上了如此大的“麻烦”呢?事情的原委与朱启核的同乡张文斌有关。张原在大荔县和江苏常州人周晓风合办企业,期间发生了经济纠纷。1999年,西安仲裁委员会裁定张文斌将一部分固定设备和资金给付周晓风。裁决后,大荔县法院已将张文斌的一些固定设备执行给了周晓风。但周进而认为,泾阳瑞秦公司的财产实系张文斌所有,于是申请泾阳县法院对此案继续执行。
据朱启核说,他创办瑞秦公司后,曾聘用已在大荔“破产”的同乡张文斌为公司的业务员,但张已于2000年年底辞职返回了浙江瑞安。张返回原籍后,周晓风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瑞秦公司的财产为张文斌所有,要求法院查封瑞秦公司的财产,“以物抵债”。
那么,瑞秦公司的财产究系何人所有呢?朱启核向记者出示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由泾阳县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明确瑞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朱启核。泾阳县审计事务所所作的验资报告则说明,瑞秦公司系由朱启核、缪永洪、朱景格三人出资合办的企业,其中朱启核出资20万元,全部为实物出资。
关于瑞秦公司的财产归属问题,2001年4月16日,泾阳县法院举行了听证审查。5月16日,法院作出了(2001)泾法执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对周晓风所提交的证据均认定成立,但对于瑞秦公司所提交的证据均认定“不成立”,并认为瑞秦公司所提交的审计报告是“不真实的”,所办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亦是不真实的”。法院裁定瑞秦公司财产属张文斌所有,应依法查封、扣押并予以执行。
周晓风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有一份证明,内容是:
“我叫朱建海,是厂里工人,4—5月份工资已领。2000年6月18日”
朱建海是朱启核的曾用名。这份证明经省高院鉴定,系朱启核本人笔迹。泾阳县法院遂据此认定朱不是瑞秦公司法人代表。
对这份证明,朱启核认为不是自己所写,曾提出复鉴,但遭到法院拒绝。朱启核说,2001年1月9日—21日他在被司法拘留期间,按照提审法官的要求,曾写过4份与上述那份证明内容完全相同的“证明”。他不清楚,法院提交省高院鉴定的究竟是哪一份“证明”?朱启核说,况且,如果自己真的是公司工人,也没有必要在领工资的“证明”上特别注明“是厂内工人”。
周晓风还向法院提交了大量张文斌在瑞秦公司期间的经营、结算单据,认为本应保存在瑞秦公司账上的条据却保存在张文斌个人手中,这说明张才是瑞秦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对这一点,朱启核说,张文斌作为公司业务员,存有结算单据是正常的,而且这些单据有的残缺不全,有的是张在瑞秦公司以外的业务往来中发生的,不能就此认定瑞秦公司的财产就是张文斌的。
因认为法院执行有误,据悉,朱启核已于6月13日委托律师,向泾阳县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书》和《申请中止执行书》。
瑞秦公司被查封、扣押后,与瑞秦公司有租赁关系的三纺机厂也受了很大损失。据该厂领导对记者说,目前被安置的下岗职工又下岗了,承包人所欠承包费近3万元,电费违约金3.7万元以及职工养老统筹金近万元都没了着落。他说,不管怎样,企业在这其中受到了不该有的损失。
■本报记者 辛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