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国将实现下岗与失业的并轨。今年年底,全国将有200万下岗职工进入失业保障体系。失业和再就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依然是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对这一问题,一系列的努力、探索与有益的尝试也在进行之中。
今年7月,国有企业第一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将协议到期。据估计,到年底,全国约有200万下岗职工将依法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进入失业保障体系。一时间,“出中心”、“失业”又成了备受广大职工关注的话题。
随着“下岗”一词的渐趋消亡和下岗职工逐步走出“中心”,一度在下岗人员中大量存在的“隐性”就业和失业现象将得以明晰。同时,一部分依法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富余人员也将直接进入失业大军的行列。“下岗”这一过渡阶段的逐渐消亡,使得要么就业,要么失业的劳动用工关系趋于简化、明确。“失业”是市场经济体制遵循自由竞争原则所带来的必然现象。但同时,加大再就业力度、努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也就成为一大社会问题。一些下岗职工出“中心”后面临的仍是再次就业问题,而“再就业服务中心”适时地转型为劳动力服务公司也可谓形势使然。转型为劳务公司的“再就业中心”,一方面可以帮助失业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一方面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季节性、临时性的劳动力。江苏省曾出台了一个《关于建立劳务型企业促进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的意见》,给予优惠政策和资金倾斜,积极鼓励创办劳务公司。可以说,大量规范、成熟、面向社会的劳务型企业对于推动劳动力在市场经济体系下合理、自由的流动,是有着现实作用的。
在经济发展的正常情况下,社会总保持着对于熟练工人的一定的需求量。这就需要一方面加大对失业、下岗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其生产技能和生产素质,适应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另一方面,在实施生产结构适应性调整的同时,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和机会。要使再就业的实现有大的突破,提升失业人员的素质是基础,加快新型产业的发展是出路。新型产业的发展,消费产业的发展,能极大地拓宽就业空间,提供就业机会,但就业人员的素质要跟得上社会对他们的职业要求。从目前的现实状况来看,培训技能、提升素质,建立必要的人才资源信息储存,都是应持之以恒的基础性工作。现在有的地区已不满足于单纯的劳务中介服务,而是建立起劳动人事关系代理中心,“出租”下岗、失业人员。职介所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从人才资源信息储存中挑选人员,先送经专门培训部门培训后,再“出租”给用工单位。被“出租”的人员不是与用工单位而是与职介所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的社会保险金缴纳、工资发放以及人事档案管理等等,均由职介所操办。用工单位只需支付人员工资和一定的管理费用即可。这种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努力促进自身适应社会需求以实现再就业的做法,为提升劳务型企业的服务层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随着2003年下岗与失业并轨的日益临近,失业和再就业难题将纳入到整个社会视野。这将不再是某个部门、某个阶层的问题,而是全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而从公益服务、社会扶持以及行政保障等方面全方位、立体地、积极地来应对这一问题,既具现实意义,也是未雨绸缪之举。
■辛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