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因为以付“信息费”和报销各种费用的形式进行商业贿赂,本钢科技经贸综合实业开发公司被本溪市溪湖工商分局罚款20万元,这也是辽宁省迄今为止最大的一笔因商业贿赂罚款。
本钢科技经贸综合实业开发公司,是经营矿山资源开发、技术咨询以及信息服务的一家中介公司,像这样的科技市场中介公司在本溪有近百家。在这样竞争激烈的环境里,为了能够多拉业务,该公司在1999年到2000年间,先后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热连轧厂等十多家企业单位的经办业务人以给“信息费”的名义进行商业贿赂,合计人民币64449元。
同时,该公司在同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热连轧厂经营过程中,以报销各种费用方式进行商业贿赂,两年中共报销餐费、旅费18.55万元。因为该公司属于明账给予单位回扣,本溪市溪湖区工商分局要求其立刻停止商业贿赂行为,并作出了2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