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1986年参加工作的,去年年底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成为无业人员,并在社会保险机构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今年4月份我在一民营企业找到一份工作,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我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我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时,被告知我已不能继续领取,我想不通,因为按规定我还能继续领取2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怎么就能停止呢,我想问一下在啥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西安 钱江
钱江同志:
社会保险机构停发了你的失业保险金,是有原因的,因为你已经实现了再就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了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七种情况:一是重新就业;二是应征服兵役;三是移居境外;四是退休;五是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六是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