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海纳
最近一段时间,“严打”工作所谓捷报频传。这个地方统一行动,那个地方集中宣判;这个地方打掉了几个犯罪团伙,那个地方抓捕了一批黑恶罪犯。每一条消息,都令人民群众欢欣鼓舞,让犯罪分子心惊胆战。
但高兴之余,也不免引起一些思考,如某报的“严打”专栏里,同时发过这样的三条消息:一是某市“三天批捕50案69人”;二是某市“一举摧毁一个作案50余起的特大黑恶势力”,三是某县“几天之内端掉6个犯罪团伙”。行动是迅速的,成果是显著的。但看了这样的“行动”和“成果”之后,也容易使人产生许多的疑问。疑问之一,这50案69人,是以前没有发现,还是发现了没有批捕?当初为什么不一案一结,而非要等到“严打”时再“集中”审批?疑问之二,一特大黑恶势力,几年来已作案50余起,为什么直到“严打”时才“一举破获”?前49起案件发生之后,是无动于衷,还是侦破不力?疑问之三,6个犯罪团伙,都是同时形成的吗?如果不是,为什么不见一个端一个?当然,也可能有人产生疑问之四,有没有人把以前的“冷饭”,到“严打”时拿出来再“炒”,或者把过去的成绩,都记在这次“严打”的帐里?
“严打”不是等“统一行动”了再打。根据形势的发展,政法机关需要确定一些工作重点,组织一些统一行动,但这绝对代替不了日常的工作。对待各种各样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必须露一起打一起,有一个抓一个。如果防火时忘了防盗,“扫黄”时忘了“打非”,那就必然会按下葫芦浮起瓢,“严打”之后又“严打”。“严打”也不是等“领导指示”了再打。《法制日报》有条消息,说某地有个村霸,先后强奸了13名少女,贪污侵占村民财产20万元,并多次毒打村民,但却一直横行了10年。直到市委书记到这个村搞调查研究并批示有关部门立即查办后,这个村的村民才算见了“晴天”。面对那些饱受凌辱的村民,那里的“有关部门”能不问心有愧?“严打”更不是等“发展严重”了再打。很多犯罪分子,都是由轻到重。很多的黑恶团伙,也都是由小到大。如果在他们刚“起步”时就予以及时的打击,不仅容易得多,而且效果也要好得多。
平时该打而不打,有一些可能是工作方法问题,忙中失误,顾此失彼。但更多的则是思想认识问题。有的是畏首畏尾,不敢打;有的是笨手笨脚,不会打;也有的猫鼠牵连,不想打;还有的是好大喜功,不实打。这些人的共同特点,就是等着上边发话。领导看得见就打,看不见就不打,能“出成绩”、“出经验”就打,否则就不打,结果必然是打打停停,停停打打,打完了反复,反复了再打。
一阵风式的“严打”,不仅难以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同时也给惩治犯罪的工作增加了更大的难度。因为这也形成了规律,每到“严打”开始时,一些犯罪分子就要躲一躲,避一避。等“风头”一过,立即倾巢而出,我行我素,而且作案手段更为狡猾,逃避打击的“经验”更为丰富。这些教训,想必每个政法机关的领导都不会忘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