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的弟弟是一私营企业的工人,今年3月18日下午下班回家途中,不慎掉到路边的沟里,腿骨骨折,休息了近3个月,请问像我弟弟这样在下班回家途中负伤,能否比照工伤处理,享受工伤待遇?
安康 谢玉
谢玉同志:
你弟弟在下班途中不幸负伤,不但肉体上痛苦,经济上还遭受了一些损失,确实值得同情,但不能认定为工伤。劳动部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劳动部的这一规定,你弟弟只能是下班途中非因工负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