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适应加强工会会员会籍管理的需要,根据全国总工会颁发和更换新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总工会日前就颁发新《工会会员证》有关问题,对各地市、县(市、区)工会、杨凌示范区工会、省级各产业(厅、局、总公司)工会,省总各直管基层工会下发通知。
该《通知》要求,修改《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的部分内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会员证》改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在《工会会员证》中增加会员权利、义务,工会会员组织关系接转,保留、恢复会籍等内容;新证将根据全总确定式样,由省总组织部负责印刷、编号颁发和管理;全省统一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制作,违者必究;新证颁发工作将于2001年8月始,到2003年6月底前结束。各地市及产业工会按《通知》要求统一组织颁发和更换,就近基层工会也可直接到省总办理。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工会所属文化宫、俱乐部等文化活动阵地,工会的职介所、疗养院、旅行社等,对持《工会会员证》的工会会员,应给予一定的优惠。各地市、产业工会可从实际出发,对本地本级的工会福利事业给予工会会员的优惠可作出具体规定。 (龙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