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中国要建立完善的私募基金制度,首先应该解决“钱从哪里来和如何来”的问题。
在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没有类似有关财产权和信托法的法律制度,只有与其相类似的所有权制度和代理制度,再加上其他配套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监管体系、监管制度的不成熟。
中国目前的这种状况并不适应私募基金业的发展,此时单纯地赋予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很有可能使私募基金陷入一种尴尬境地,即大部分现有的所谓私募基金并不愿意穿上合法的外衣,因为处于地下的私募基金一旦走入阳光地带,会立刻丧失许多现有的优势,比如收益保底将被取缔、资金来源会受到限制、投资方向将受到种种制约、管理人的操作手法也会受到监督,其吸引力肯定会大打折扣。
届时,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除了合法的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和私募基金以外,仍然有大量的游资以各种“地下基金”的形式活跃于资本市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