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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苛求”工会

2023年10月16日

某国有企业改制,在写章程时,他们写党委负责人按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却未写工会负责人按法定程序代表职工群众进入董事会,而写成了工会主席作为董事候选人的首选代表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参加。尽管该企业工会主席经职代会再选举后进入了董事会,但对这种无端“苛求”工会组织和工会主席的做法,笔者与这家企业的职工群众一样,颇感愤慨和不平。

众所周知,工会主席是在会员群众中广泛征求意见后,经同级党组织考察、推荐、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上级工会批复任命后方才上任的。而工会是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按法律规定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工会主席作为职工群众的代言人,按照工作需要进入包括董事会在内的有关组织参政议政履行职责,是理所当然的事,根本用不着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重新选举。当然,如果所有的董事会成员都须经过选举产生则又另当别论,惟独工会主席得再选举一次,说穿了就是对工会主席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一种否定,是对职工群众的不信任,对工会组织的不信任。

据了解,这种“苛求”工会主席和工会组织的现象还决非个别。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我们应该相信群众,我们应该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离开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所以笔者认为,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是党组织考察、推荐的,是会员群众选举产生的,我们还是相信党组织、相信会员群众才好。倘若以不信任态度无端“苛求”工会及工会干部,只会使企业的各项工作受损。 ■谭贤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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