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特殊地域工作如何办理退休

2023年10月16日

百事通先生:

我单位一职工曾在西藏拉萨工作15年之久,后调入内地工作,据该同志说国家关于在藏工作过的退休条件有文件规定,可以提前退休,我想问一下,国家有没有文件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绥德 商综合

商综合同志:

关于在藏工作的同志退休条件国家是有文件规定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休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1978年7月11日)第六条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法:(一)……;(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三)从事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该条又规定:“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办理。你单位的这位同志,应该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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