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17名职工在作业时,因发现险情而拒绝继续作业,被施工队长勒令停工检查。这17名职工不服,上告到了公司工会。工会在调查后,向行政领导作了反映并提出了建议,结果队长被撤职,受到了处分。
这家企业工会的做法是值得称道的。因为这样做不仅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保护了工人的正当权益。近年来,各地的安全事故很是频繁,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给职工的生命健康带来了重大伤害。血的教训值得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认真吸取,但作为企业工会对此也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因为工会是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俗话说:“人命关天”,人的最大权益莫过于健康、生存权。所以做好职工的安全保障工作,就是最好的维权,最大的维权。
工会怎样才能在保障职工安全中做好维权工作呢?笔者认为措施有四:一是在签订或完善集体合同时,要把职业安全方面的条款作为重点,不厌其细的写进合同之中,并落实责任,做到奖惩兑现;二是企业工会要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机制,设立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形成工会劳动保护的组织队伍网落;三是履行好“教育职能”,结合企业实际强化职工的安全教育,协助行政做好职工的职业安全知识方面的培训工作;四是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之类的行为后,要挺身而出,及时地、理直气壮地予以制止,防止事故的发生。
总之,做好职工的安全保障工作,有效地遏制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是企业行政的重要工作,也是企业工会的重要职责,应该齐抓共管,不可有丝毫疏忽。 ■谭贤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