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省城镇居民收入已连续两年快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两位数速度增长。上半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11.9元,同比增加221.7元,增长8.9%,其增速快于全国平均水平两个百分点。
据调查,我省城镇居民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国有经济单位整体效益提升。我省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及邮电通信业持续增长,经济效益明显提升,带动了国有经济单位职工收入增加。抽样调查资料表明,今年上半年,我省国有经济单位职工人均工资性收入为4037.4元,同比增长11.3%,占可支配收入的份额多,成为影响居民家庭收入增加的主要因素;二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据测算,年初国家对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上调,我省受惠人数均占全部职工人数的37%,这将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增加200元以上,影响居民收入增长近4个百分点,可望带动全年人均收入增长10%以上。考虑到我省经济状况,调整兑现率预计6月底能达到七成,居民家庭人均可实现增收70元左右。 (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