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心想到深圳去的王某竟然胆大包天盗窃国家秘密,近日,法院一审以王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王某于1999年7月16日和某技术研究所签订了为期6年的劳动协议书,后来被安排到该所第十研究室工作。2000年9月10日,一心想去深圳的王某私自和深圳市一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之后,王某利用工作之便,乘晚上无人之机,多次从该研究室领导和办公桌的抽屉里盗取钥匙,打开防盗门,潜入实验室,从计算机上打印和拷贝了某模块的逻辑图、编程逻辑、设计方案以及验收测试要求和方法等软盘。
9月30日,王某又潜入实验室,将拷贝和打印的秘密资料连同从该研究室盗取的另一些秘密材料装入个人皮箱,带回自己的住所。10月4日王某携带装有秘密资料的皮箱,从西安前往深圳某公司报到工作,并将这些资料图纸藏匿在其深圳住所。
经鉴定,上述资料均属秘密级资料,案发后资料被追回。
经法院审理,王某利用工作之便利,违反有关保密法规,秘密潜入实验室盗取国家秘密,并将借阅的有关国家秘密私自偷拿出办公场所携往外地,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实习记者 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