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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合同政策您知多少?

2023年10月16日

编者按:为配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妇联最近在全省开展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检查活动,应用人单位和广大读者的要求,本报维权部从即日起到8月中旬,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规与监察处联合举办劳动保障法规、制度有关知识系列问答专栏,陆续解答相关法规知识,以飨读者,敬请关注。

1、什么是劳动合同?为什么要订立劳动合同?

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书是处理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需要。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在过去的用工制度中,劳动者是通过行政手段被分配到企业之中去的,行政命令就是建立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成为独立的用人主体,劳动者也有了自主择业的权利,企业和劳动者必须订立劳动合同,从而确定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订立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劳动合同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而订立的,因此,只有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才具有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从用人单位来讲,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条件,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对于劳动者来讲,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年满16周岁)的劳动者。

3、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包括如下内容:

(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法除了规定上述7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外,还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其他条款。如试用期、保守商业秘密、培训补偿等条款。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订立。

4、劳动合同如何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

5、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合同就可以自然失去效力或单方提出提前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通过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6、怎样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以及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终结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体现在劳动法第23条,即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7、怎样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或者合同规定的任务已经完成,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行为。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时,由于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或者劳动者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如果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同意。

8、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如何确认?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订立,但因劳动合同条款违反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规定,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法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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