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企业滥用除名权职工申诉障碍多

2023年10月12日

除名,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根据劳动部的规定,自动离职处理也是除名。企业处分职工有七种方式,其中最严厉的当属开除和除名。对被除名的职工而言,将面临失业、重新寻找工作等一系列问题。

目前,一些企业在处分职工时,其他方式一概不用,不管职工错与对,不管职工所犯什么错误,所犯错误重与轻,一律都是除名。这些企业负责人把除名做为管理企业、惩治“不听话职工”的杀手锏。除名被企业滥用,一些不够除名条件的职工被除名,企业为了避免打官司,在处理程序上严重违法,往往是口头通知,使受处分的职工拿不到相关证据,申诉无门。这样的处理,不仅悖离了批评教育的目的,也违犯了国家劳动法规,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难以使职工心服口服。

一、交不起股金被除名。西安某厂工人杨玉保,1993年患腰椎间盘突出症,经医院检查证明和厂领导批准,在家休病假,1994年该厂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要求每人交2000元股金,取得股东资格以后,才能安排工作岗位。否则,限期调走,调不走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杨玉保在休病假期间不发一分钱生活费,生活困窘,无钱交纳股金。去年10月30日,厂方要求杨玉保调离,限11月10日前办理,超过期限将按公司规定处理。杨玉保联系调动未果,今年4月,厂方以自动离职为名,将杨玉保的人事档案关系转到西安市劳动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二、放长假中被处理。西安一家织布厂,从1995年起,先后口头通知谢育智等多名职工放长假。在放假期间,工人们曾回厂请求安排岗位,均被无岗位可安排推托,继续放假。直到去年4月,谢育智再次要求上岗,厂劳人科却答复:你早在1998年就被按自动离职处理。谢索要处理决定,劳人科只给了一份“关于谢育智等九名同志违纪处理的通知”的复印件,既不加盖公章,也不签送达日期。致使谢育智无法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三、登报处理。西安某供销处女工王小文,1993年经单位领导同意,借调到西安市工商局,同年10月回单位上班,经理让其暂时回家待岗,不发生活费。在此之后,王小文多次请求上班,未被厂里批准,厂里同时还要求本人缴纳养老保险金。1999年11月13日,王小文按单位要求缴纳了几年的养老、失业保险金。第三天,供销处就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将其按自动离职处理。

以上几种问题的出现,反映出这些单位的领导在处分职工的问题上,常常是一手遮天,完全不按法律程序办事,受伤害的职工又因拿不出证据而无法申诉,眼睁睁地看着权益被侵害。因此,劳动部门应出台相应的措施,让这些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有申诉的机会。

■焦晓宁 赵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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