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累计给国家造成800多万元巨额经济损失的洋县“8·25”贪污、受贿案的“漏网之鱼”阙佳丽日前在洋县法院受到了公开审判。
1993年8月25日,原建设银行洋县405专业支行行长李克玉、储蓄股长王新刚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贷款利息54万元。作为金融大案的涉案人员,这伙不法分子很快受到了严厉的打击。然而,此案的共犯阙佳丽却在当地司法机关决定逮捕时,化名李丹逃之夭夭。
今年3月,这个潜逃7年之久的“李丹”在上海浦东被洋县人民检察院抓捕归案。
据调查,阙佳丽当年伙同李克玉及其丈夫王新刚从建行洋县405专业支行给深圳华泰公司第三工程公司开发经营部承办人贷款500万元,贪污20%利息现金50万元后,阙佳丽、王新刚夫妇分得赃款25万元。同年4月,李克玉、王新刚、阙佳丽分别收受对方感谢费各2万元。这笔贷款本息至今已高达800多万元,仍没有归还,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李仁义 胡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