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俊兴
不知大家留意了没有,“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这个词,如今不要说在新闻媒体上经常可以看(听)到,就是看各级各单位制定的有关整章建制的文件或大小领导的讲话,也感到眼熟耳熟。如果单看(听)这一严格规定,的确令人高兴,但若要与实际情况相对照,就会使人信心减弱甚或大失所望。现在的问题是,诸如干部花公款吃喝玩乐、贪官养情人包“二奶”、领导用公款豪赌这样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连老百姓都看得清清楚楚且气愤不已的事,某些领导甚或专司其职的机关(部门)及其领导,就是“发现”不了。既然没“发现”,就不能或根本不可能“查”或“处”。当然更谈不上“严肃查处”。
有问题“发现”不了或打心底不想“发现”,轻者是官僚主义不负责任的表现,重则有可能是自身不大干净甚或沆瀣一气怕拔出萝卜带出泥罢了。有问题“发现”不了,既使“发现”不了问题,也要将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将违纪发展成违法,等到真的“发现”了或想“发现”时再发现时,已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或损失了。
其实,从已经揭露出来的贪污腐败案件看,不少就是与起初未能或不想及时“发现”,有极大关联的。
“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既是党纪国法的要求,也是百姓的企盼,这里的前提是“发现”核心是“查处”唯如此,才是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