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作为领导,不全心全意为企业和职工谋福利,增效益,却一门心思地将公款存于妻、女名下,为自家谋福利。日前,原陕西渭河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兆新因侵吞国有资产400万元被依法逮捕。
今年5月,宝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眉县公安局多次接到群众举报:陕西渭河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兆新有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接到举报后,宝鸡市局经侦支队与眉县公安局迅速组成专案组侦查。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认真查找证据,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公安干警们上新疆、下湖南、跑江浙,在全省相关银行查账200多笔,终于查实张兆新等人侵占公司货款400万元和涉嫌侵占565万元的有关证据,随后专案组即对张兆新依法监视居住。
张兆新,男,1952年11月21日出生,原系陕西渭河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张利用职务之便,使用伪造的“陕西渭河玻璃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专用章”,于1999年11月2日在中国银行宝鸡分行营业部私设公司账户,将公司部分销售货款存入私设账户。2000年10月18日,张兆新从私设账户上将400万元人民币电汇至其在中国建设银行西安东开发区分理处的个人活期通存通兑账户内。同年12月13日,在建行西安市朱雀路支行营业部将400万元分四笔各100万转为定期存款分别存给其妻、女名下各20万元,后又将这400万元全部转为活期,并全部支取挥霍。
案发后,张兆新拒不交代所有款项挥霍情况,日前,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批准对张兆新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深挖之中。 (丁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