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的一位朋友在上一周不幸因工死亡,他所在的企业是私营性质。请问私营企业执行不执行职工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标准?如果执行,那么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是多少?请您予以解答。 西安 金山
金山同志:
现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你的朋友所在的单位是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只代表企业的性质,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还是要严格执行的。劳动部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就《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适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其第二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必须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同时,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8个月发给”。陕西省去年社会平均工资为6779元,该职工的工亡补助金应为27116元。至于丧葬费,《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为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据此,你的那位朋友的丧葬补助金应为3389.5元。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