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汉中市纪检监察部门重拳出击,使一批级别高、案值大、影响坏的涉案人员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南郑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县)袁志银,从1997年11月任职以来,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采取出据虚假票据,报销个人购物开支,侵吞、私分公款70138元。今年7月24日,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贪污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留坝县县委副书记李耕武,1998年3月收受他人贿赂10000元,多次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拿到下属单位报销,经常接受有关单位礼金,数额较大。汉中市委已对其停职审查。此外,宁强县公安局局长苟爱民,徇私枉法,在接受拐卖人口犯罪嫌疑人陈某亲友现金4000元后,竟主持召开公安局局务会议,对被羁押罪犯取保候审,致使陈犯长期逍遥法外,汉中市环保局局长杨茂正在治理汽车车尾气中,为“汉中恒裕经营部”曲某、郭某销售“油路净”提供方便,索要“回扣”,汉中市财政局原调研员朱鹤龄,在任市生产资金管理处处长期间,从单位小金库开支30190元用于自己出国考察,挥霍浪费,1997年3月,朱将单位公款所购价值56818.05元房屋一套,据为己有;留坝县种子站站长周应军指使单位财务人员私设小金库,累计金额达170余万元,除部分用于业务支出外,大部分被挥霍一空。这些涉案人员有的已被判刑,有的已被送往司法机关审查处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去年元月份以来,汉中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4034件(次);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1200余件,涉及人员1296人;查结案件1064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1019人,其中党纪处分733人,政纪处分37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5人。
(李仁义 胡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