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窑”和“小户煤”是压在大矿(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大矿)头上的两座大山,压得大矿亏损累累,压得煤矿职工没有饭吃,这小何以欺大?弱何以制强?
小煤窑的危害已为大家所熟知,小煤窑胡挖乱采,破坏资源;安全条件不好,事故频发;小煤窑以廉价的煤炭产品在市场倾销,使得煤价一跌再跌,使煤炭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扰乱了煤炭市场;许多小煤窑围住大矿进行“蚕食”,导致许多大矿提前报废,国有资产蒙受重大损失。
“小户煤”的危害丝毫不亚于小煤窑,何谓“小户煤”?就是那些既不用煤也不产煤却活跃在煤炭市场上的各类“煤贩子”和“皮包公司”。陕西全省每年生产煤炭有4千多万吨,但省内的需求量只有2千多万吨,竞争十分激烈,煤炭用户因此变得挑剔起来,用大矿的煤没有多少“好处”,小户的手段就十分“灵活”,据《中国煤炭报》报道,一个体煤贩,一度每月能往有关系的电厂送煤达1000吨以上,而具有相当规模的国有大矿每月仅能送煤数百吨。其次是运力紧张,全国年产煤炭十亿多吨,有7亿吨要通过铁路运输,煤矿的产品主要通过铁路才能送到用户的手里,小户煤却能靠灵活的手段争取到车皮,一些大矿只能忍痛压价通过小户发运煤炭。2000年某国有大矿通过“小户”发运的煤炭达到50%以上。“小煤窑”和“小户煤”非法经营,还用非法手段搞无序竞争,扰乱了煤炭市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绝不能让非法的产物横行于市,应用法律的手段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这样才能为煤炭工业的发展创造健康的秩序和良好的环境,才能为大矿的发展带来转机。
(黄以梅)